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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1-8219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腾蛟镇塘溪管理单元控规修改(B-17、B-18等地块)(草案)公示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了整合城镇发展空间,集约土地资源利用,优化城镇结构和用地功能,完善塘溪片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腾蛟镇政府联合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我院编制《平阳县腾蛟镇塘溪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

原控规塘溪管理单元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10.37公顷。在整体规划设计过程当中虽然已尽可能考虑现实情况和工程实施条件,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导致规划构思与现实建设需求之间存在偏差。为增加规划弹性和切实指导项目建设,腾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在原有《平阳县腾蛟镇塘溪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基础上进行修改。

原控规虽然很好地贯彻了相关技术规定及建设项目设计规范要求,但随着塘溪管理单元开发建设的推进和项目开发时序的变化,出现了用地功能布局不满足现实需求的情况。为满足塘溪管理单元整体的发展要求、更科学地组织后续建设工作,需要对原控规的局部地块和路网进行调整。

  (二)区位分析

  1、原控规范围

原控规塘溪管理单元规划范围由57省道、57省道复线、金湾山、带溪、纬五路围合而成,规划用地面积为110.37公顷。                            

  2、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原规划中的B-17、B-18、B-45、B-46地块。B-17、B-18地块(修改地块一)由凤翔路、纬三路、龙飞南路和纬四路围合而成,用地面积为27926平方米;B-45、B-46、B-47地块(修改地块二)由五七省道、纬五路和山体围合而成,用地面积为45716平方米。B-34、B-35地块(修改地块三)由凤鹤路、纬四路、经二路和带溪围合而成,用地面积为56184平方米。

  (三)修改地块情况介绍

1、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在腾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一区域主要为城镇用地、一般农田和林地;修改地块二区域为建设用地、新增城镇用地和一般基本农田;修改地块三区域主要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和一般农田。

2、修改地块现状建设情况

从修改地块及周边现状建设情况分析,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一未进行开发建设,现状为农林用地和住宅用地;修改地块二已进行开发建设,现状为二类产业用地和农林用地;修改地块三未进行开发建设,现状主要为农林用地。

  二、修改内容

规划协调区范围内用地与路网方案根据《平阳县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进行调整,并在下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行完善。本次规划主要对修改地块范围内路网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一)地块一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B-17二类居住用地地块进行重新划分,分为B-17医疗卫生用地和B-17-1二类居住用地。

原控规中B-18防护绿地不作调整。

  (二)地块二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B-45防护绿地地块边界线进行重新划分,用地性质不变。

原控规中B-43公园绿地部分地块、B-44二类居住用地部分地块和B-46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合并,用地性质调整为B-46一类工业用地。

原控规中B-46二类居住用地南侧地块纳入本次规划范围,用地性质调整为B-47防护绿地。

  (三)地块三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带溪水系线位进行优化调整。

原控规中B-34公园绿地地块边界进行重新划分,用地性质不变。

原控规中B-35中小学用地地块边界进行重新划分,用地性质调整为B-35二类居住用地。

  (四)用地控制指标修改

对修改地块的用地指标进行修改,具体见下表:

地块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檐口限高

m

原控规

B-17

R21

22945

1.0-2.2

35

30

24

B-18

G2

206

——

——

——

——

 

B-45

G2

1320

——

——

——

——

 

B-46

R21

18497

1.0-2.2

35

25

24

B-34

G1

10802

——

——

——

——

 

B-35

A33

28023

0.5-1.5

25

35

24

修改后

B-17

A5

10004

1.8

30

30

24

B-17-1

R2

12145

2.5

30

30

36

B-18

G2

189

——

——

——

——

 

B-45

G2

 

1250

——

——

——

——

 

B-46

M1

30147

3.0

55

10-20

生产性建筑

非生产性建筑

24

36

B-47

G2

8375

——

——

——

——

 

B-34

G1

6278

——

——

——

——

 

B-35

R2

28463

2.8

30

30

54

                                           备注:原控规地块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修改后地块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统,坐标系转换过程中存在数据误差。

  三、修改必要性分析

  (一)规划范围修改的必要性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对于城镇基本农田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城镇发展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关系需进行重新梳理。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于2018年委托我院编制,目前已完成初步方案,并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即城镇开发边界)进行重新划定,划定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进行充分衔接。

  (二)B-17、B-18地块修改的必要性

原控规中腾蛟镇中心卫生院位于金田片区C-02-1地块,应瑞平苍高速公路建设影响,该地块已调整为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安置地。在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腾蛟镇未来主要的发展新区位于塘溪片区,集中设置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因此调整至B-17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布局要求。

  (三)B-34、B-35、B-45、B-46修改的必要性

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对带溪水系边界进行优化调整,使原控规中B-34地块绿地面积发生变化,为保证塘溪片区内绿地总量不减少,对规划范围进行调整,新增B-47防护绿地。同时,由于在230省道北侧已设置一处教育科研用地,为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因此将原控规中B-35中小学用地调整为B-35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本次修改规划范围,将B-43、B-44地块部分用地纳入B-45、B-46地块中,并对其地块边界线进行调整。同时,新版国土空间规划方案中将工业组团适当向西延伸至原带溪南侧地块,为合理控制居住和商业总量,将B-4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充分盘活现有的低效工业用地。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腾蛟镇塘溪管理单元控规修改(B-17、B-18等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22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