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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委发〔2021〕16号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驻鳌各有关部门: 《“守护生命·铁拳护航”电动车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鳌江镇委 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公布) “守护生命·铁拳护航”电动车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平安领导小组《2020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解释》和《全省公安机关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减量控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平安平阳,实现省级平安县“十六连创”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新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助推我镇平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电动车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夯实各社区各部门责任,紧盯四大治理重点,抓好三方面十三项工作,以“强责任、堵源头、抓实效”为目标,建立健全电动车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电动车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率与头盔佩戴率均达90%以上,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下降15%以上,有效遏制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 三、行动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 四、治理重点 (一)违规销售、非法经营问题。商家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搭售不属于3C认证产品的不合规头盔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商家甚至存在卖电动车送雨篷或直接销售安装电动车雨篷的行为。 (二)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目前,电动车行业未能通过内部治理,及时有效地将电动车市场上的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也未能与行业监管构建良性互补和有机互动,有效规范电动车经营行为。 (三)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当前我镇电动车管理工作仍处于交警部门“单兵作战”的状态,尚未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联动机制,未能与各社区、各部门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将企业团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形成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合力。 (四)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问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电动车违法行为高发,致使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且电动车交通事故亡人数占比逐年上升。 五、工作措施 (一)抓好销售环节,规范经营活动。 1.强化主体责任。商家要全面夯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承诺、告知义务,经营者在销售电动车时,应与消费者签订承诺书,并予以实名登记,告知消费者车辆的使用范围、用途、性质,属电动摩托车的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经营者应上墙公开可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目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税务分局、各社区,*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质量检查。市监分局要进一步抓好电动车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加大检查频率,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强化限期整改跟踪处置,全程跟踪整改复查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监管闭环。对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销售企业、商家,一律依法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监分局、各社区) 3.强化监督执法。市监分局要联合相关部门主动出击,采取明查、暗访等措施,常态化开展监督和检查,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超核准经营范围,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市监分局、各社区) 4.强化行业自律。电动车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共同倡议并承诺禁止销售电动车遮阳伞以及三、四轮电动车,要求经销商在销售环节播放电动车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同时,将电动车纳入到行业保险体系,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责任单位:平阳县电动车销售行业协会) (二)抓好制度建设,落实门岗制度。 5.强化机关、事业单位自我管理。各社区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奖惩措施,并纳入个人绩效考评,与评先评优挂钩,督促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门卫检查制度,特别是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禁止进出。(责任单位:*综合信息指挥室一室、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三科、党政综合办、各社区) 6.强化对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管理。鳌江学区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驾乘电动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护学岗”机制建设,加强对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行为的督促检查。各学校要严格把好校门关,进一步做好对学生、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校门口电动车守法率。(责任单位:*鳌江学区、交警二中队) 7.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经济发展办要督促企业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倡导60周岁以上从业人员上下班不驾驶电动车,严禁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出入厂区大门,对一年内发生5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员工建议予以解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社区) 8.强化居住小区的管理。住建分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住小区的监督和管理,各社区要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章立制,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内部曝光,守住小区门岗,禁止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出入小区大门。(责任单位:*住建分局、各社区) (三)抓好劝导教育,强化执法力度。 9.强化网格化劝导。各社区要落实村(社区)负责人,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制定考核办法,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标,完善奖惩措施,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及“平安志愿者”作用。各社区负责落实安排人员每日在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交通劝导,切实提升工作实效性。(责任单位:*综合信息指挥室一室、各社区) 10.强化教育学习。城建三科要积极规划、建设电动车交通违法人员劝导教育点。交警二中队要充分发挥智慧交通管理站、劝导教育点作用,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人员学习教育机制,规定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签订驾驶电动车守法承诺书,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驶“头盔佩戴率”及“守法率”工作。(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三科) 11.强化违法查处。交警二中队要通过“网上与网下联动,设卡与巡逻并举”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严查电动车无牌无证、改装拼装加装、不戴安全头盔、非标备案登记7年以上、闯红灯、违法载人、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要特别严查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一律扣留车辆,一律观看警示录像,一律签订承诺书,一律佩戴安全头盔后予以放行,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顶格处理。同时,发现涉及违法销售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市监分局,以案查案、以点破面,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堵住一片,截流堵源。对涉及改装电动车(2020年7月1日后购买)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一律实行溯源追责。(责任单位:*交警二中队、市监分局) 12.强化违法曝光抄告。党建办二室、交警二中队要加大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加装车篷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拓宽曝光渠道。同时,将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至所属单位,并要求列入个人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党建办二室要对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开设专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党建办二室、交警二中队、党政综合办二室) 13.强化示范引领。各社区要确立一村(社区)一企业一小区作为示范单位,以“无电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无非标电动车、无60周岁以上老年人驾驶电动车”为治理目标,在示范单位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设施,通过播放专题宣传教育片、悬挂宣传海报与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交通安全知晓率,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全镇电动车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镇委副书记为组长,镇委委员为副组长的电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任务细化、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一室。各社区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积极动员、全员参与、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社区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主管责任,逐级明确责任,细化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电动车守法率进行交叉测评,加强督查考核通报,并纳入各社区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针对性宣传。党建办二室要开设专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保障,依法追责。对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妨碍执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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