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 温州吉丰电影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绪亮,住所:平阳县水头镇财富广场 )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潘雪、郑巨锵、陈笑笑3人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遵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履行方式及期限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平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至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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