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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卫医罚〔2021〕24号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李龙姬中西医结合诊所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对象

平阳县鳌江镇李龙姬中西医结合诊所( 经营者:李龙姬,经营场所:平阳县鳌江镇务垟行政村周家宕路54-6-7号)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产生的医疗废物有1处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遵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履行方式及期限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平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至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