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划计划  > 空间规划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1-8220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腾蛟镇金田地块控规修改(A-10、B-01等35个地块)(草案)公示

  一、修改背景

  为更好地确定腾蛟镇230省道西侧土地使用的功能结构,引导地块开发,整合土地资源,控制基本建设,落实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并指导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委托我院编制《平阳县腾蛟镇金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随着城镇建设的开发推进,部分地块的建设规模、现实条件已发生改变,为更科学地组织后续建设工作,满足整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对原控规进行修改。

目前,腾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为更好地衔接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新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需要对金田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腾蛟镇金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10—A-11、B-01—B-04、C-01—C-29等35个地块。修改范围北至三号路,南至金湾寨公园,东至230省道,总用地面积为16.75公顷。

三、修改地块基本情况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依据《平阳县腾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调整完善版),范围内用地性质主要为“新增城镇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还包括部分“示范区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本次规划将在符合建设要求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2、现状开发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内主要为农村居民点,东北侧为空地,尚未开发建设。另外还有金垟宫、林氏宗祠、园林殿三处宗教用地。

3、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目前,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为适应新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有必要与腾蛟镇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四、修改内容

(一)道路网修改

1、修改地块沿用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道路网结构,取消六号路,调整七号路局部线位,取消其与原五七省道复线连接段,使之与防洪通道相连接。

2、依据防洪通道腾蛟段建成后道路线位测绘图,确定防洪通道的线路位置。

3、结合金田地块现状,本次修改将山边路进行调整,扩宽至7米,直接连接至防洪通道。

(二)水域修改

原规划中沟渠结合防洪通道建设与周边地块进行改造。

(三)地块整合与地块编号修改

依据最新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范围重新确定金田片B区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编号,增加B-05地块,其余地块用地界线略有调整,地块编号保持不变。

依据防洪通道线位重新确定C区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编号。将原规划中C-02-02、C-05—C-13地块整合为C-05地块;将C-14—C-16、C-18、C-20、C-21整合为C-18地块;将C-23地块沿修改后山边路与230省道交叉口分割成2个地块,交叉口北侧为修改后C-23地块,交叉口南侧与原C-26地块整合成C-26地块;将C-24、C-25局部地块调整为C-24地块;将C-27、C-28、C-25局部地块整合为C-27地块。各地块用地界线根据地块修改后重新确定。

A区地块编号保持不变。 

(四)用地性质修改

1、将原规划中C-02-02地块由医院用地(A5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将原规划中C-04公园绿地(G1)局部地块、C-05社会停车场用地(S42)、C-10、C-11公园绿地(G1)、C-09-02、C-12行政办公用地(A1)整合,并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3、将原规划中C-24广场用地(G3)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4、将原规划中C-29公园绿地(G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五)地块指标修改

因地块用地性质、用地界线的修改,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有所改变,具体指标如下:

修改前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m)

备注

A-10

14193

R21

1.0-2.2

≤30

≥30

24


A-11

970

G2

——

——

——

——

垃圾收集点

B-01

2148

S42

——

——

——

——

停车场

B-02

2367

A9

按现状

吴氏宗祠

B-03

18817

R21

1.0-2.2

≤40

≥20

24

旧村改造

B-04

4644

R22

0.5-1.0

≤30

≥30

16

幼儿园

C-01

1858

G2

——

——

——

——

垃圾收集点

C-02-01

4278

A51

1.3-2.5

≤35

≥30

24

卫生院

C-02-02

4944

R21

1.0-2.2

≤40

≥20

24

旧村改造

C-03

1816

A9

按现状

园林殿

C-04

9700

G1

0.1

≤10

≥90

6


C-05

1279

S42

——

——

——

——

停车场

C-06

938

R21

按现状


C-07

3199

R21

1.0-3.0

≤50

——

24


C-08

260

G2

——

——

——

——


C-09-1

3670

R21

1.0-2.2

≤35

≥30

24


C-09-2

5003

A1

1.0-2.5

≤40

≥25

24

派出所

C-10

309

G1

——

——

——

——


C-11

324

G1

——

——

——

——

垃圾收集点

C-12

993

A1

1.5-2.5

≤50

≥10

24

居委会

C-13

4472

R21

1.0-2.2

≤40

≥20

24

旧村改造

C-14

335

G1

——

——

——

——


C-15

101

G1

——

——

——

——


C-16

830

G1

——

——

——

——


C-17

893

A9

按现状

林氏宗祠

C-18

2296

G1

——

——

——

——


C-19

1078

A9

按现状

金垟宫

C-20

1306

G1

——

——

——

——


C-21

2716

G1

——

——

——

——


C-22

5026

R21

1.0-2.2

≤40

≥20

24

旧村改造

C-23

4362

G2

——

——

——

——

开闭所

C-24

5152

G3

——

——

——

——

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点

C-25

9259

R21

1.0-3.0

≤40

≥20

36

旧村改造

C-26

1133

G2

——

——

——

——


C-27

6033

R21

1.0-2.2

≤40

≥20

24

旧村改造

C-28

678

G1

——

——

——

——


C-29

1441

G1

——

——

——

——


修改后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m)

备注

A-10

14046

R2

≤3.0

≤50

≥20

27


A-11

880

G2

——

——

——

——

垃圾收集点

B-01

4374

S42

——

——

——

——

停车场

B-02

2431

A9

——

——

——

——

吴氏宗祠

B-03

21402

R2

≤2.0

≤32

≥30

27


B-04

4832

R22

≤1.2

≤35

≥30

24

幼儿园

B-05

4910

R2

≤2.0

≤32

≥30

27


C-01

2028

G2

——

——

——

——

垃圾收集点

C-02-01

4278

R2

≤3.0

≤50

≥10

27


C-03

1637

A9

——

——

——

——

园林殿

C-04

11301

G1

——

——

——

——


C-05

18951

R2

≤2.2

≤35

≥30

27


C-17

1649

A9

——

——

——

——

林氏宗祠

C-18

8237

G1

——

——

——

——


C-19

853

A9

——

——

——

——

金垟宫

C-22

6134

R2

≤2.2

≤35

≥30

27


C-23

1152

G2

——

——

——

——


C-24

14590

R2

≤3.0

≤50

≥20

27


C-26

4201

G2

——

——

——

——


C-27

6537

R2

≤3.0

≤50

≥20

27


C-29

966

R2

≤2.5

≤40

≥10

27


  五、修改可行性分析

(一)从控规修改程序角度分析可行

本次修改仅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对局部地块原控规规定进行动态维护,未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控规层面可做相关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控规修改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修改的可行性。

(二)从用地性质修改角度分析可行

1、原规划中C-02-02医院用地、C-09-02、C-12行政办公用地已在新一轮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用地,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整体公共服务体系造成影响。

2、将原规划中2处停车场整合为1处,面积由原来的3427平方米增加至4374平方米,数量减少,但面积略有增加。

3、将原规划C-24广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是结合当前金田地块片区的建设实情,充分论证取消公共广场用地的必要性,避免造成用地闲置,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三)从地块重新分割角度分析可行

本次修改结合现实道路实际建设,对原控规地块进行重新分割与整合,避免单个地块规模过小,有利于提升集聚效益。

(四)从道路网修改角度分析可行

本次规划修改的七号路为规划未建道路,留有调整余地。防洪通道为实际建设中道路,符合现状。山边路拓宽至7米,有利于满足通车及消防安全需求。

(五)从绿地平衡角度分析可行

原规划中修改范围内绿地面积为30519平方米,修改后绿地面积为27798平方米,减少了2721平方米。本次绿地面积修改可在新一轮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平衡。

(六)从水域修改角度可行

本次修改将原规划中的沟渠结合防洪通道建设与周边地块进行改造,不会对金田地块内河道总体结构及走向产生不良影响。

(七)从技术标准角度分析可行

本次规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划指标修改,修改后控制指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规定,从技术标准的角度修改可行。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腾蛟镇金田地块控规修改(A-10、B-01等35个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1319日至2021429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