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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 为加强平阳县腾蛟镇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优化城镇结构和用地功能,配合落实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北港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特委托我院编制《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北港文化创意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于2012年11月通过评审并报批,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指导了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北港文化创意产业园各项工程建设。 为适应城镇对工业用地和居住安置功能的布局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9年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控规进行修改,特编制《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北港文化创意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A-02、A-16至A-19、A-21至A-26、A-36至A-40地块)》,并提交成果。 目前,腾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为更好地衔接腾蛟镇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新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需要对原控规中部分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北港文化创意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38-01、A-38-02、B01至B06等地块,总面积6.77公顷。 修改范围1位于经三路东侧,青腾路北侧,面积0.80公顷。 修改范围2位于五七省道复线北侧,带溪南侧,面积1.54公顷。 修改范围3位于五七省道复线南侧,面积4.43公顷。 三、修改地块基本情况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依据《平阳县腾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善版),本次修改地块内主要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一般农田”、“林地”、部分“公路用地”。 2、地块开发情况 修改范围1内现有1栋4层住宅建筑,位于地块南侧,地块北侧尚未开发建设;修改范围2内东侧为现状垃圾转运站,西侧为农田;修改范围3内主要为空地。 四、修改内容 (一)规划范围修改 将五七省道复线南侧地块纳入本次修改范围,修改范围2在原控规规划范围基础上延伸至规划经六路(详见02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二)地块整合与地块编号修改 将原来的A-38-01部分地块与A-38-02地块整合成A-38-02地块; 将原来的B02、B03、B04及B05部分地块整合成B05地块; 将纳入本次修改范围的五七省道复线南侧地块重新编号,分别为B42、B43地块。 (三)用地分类标准及用地性质修改 原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依据是《镇规划标准》,本次规划使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将原规划中A-38-01部分地块与A-38-0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整合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 将原规划中B02、B03地块文体科技用地(C3)、B04地块行政管理用地(C1)、B05部分地块防护绿地(G2)整合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 将原规划B05部分地块、B06地块防护绿地(G2)整合调整为公园绿地(G1)。 (四)技术经济指标修改 因地块用地性质、用地边界修改,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有所改变,B42、B43为新增地块,要确定其控制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五)绿地面积修改 原规划中绿地面积为19806平方米,修改后绿地面积为17171平方米,减少2635平方米。绿地面积在新一轮总体规划方案调整中在镇域范围内进行平衡。 五、修改可行性分析 (一)从控规修改程序角度分析可行 本次修改内容是对局部地块原控规规定进行动态维护,未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控规层面可做相关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控规修改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修改的可行性。 (二)从建设时序角度分析 本次修改范围内地块的开发建设尚未启动,从建设时序上分析可行。 (三)从提高土地价值角度分析可行 本次修改有利于提高工业生产基地活力,提升地块开发价值。 (四)从技术标准角度分析可行 本次修改确定各地块用地控制指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规定,从技术标准的角度修改可行。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北港文化创意产业园控规修改(A-38-01、A-38-02、B-01至B-06等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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