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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1-8220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控规修改(B-12地块)(草案)公示

一、修改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的开发建设,优化蓝田地块的新城市面貌,提升片区的整体辐射能力,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进行规划编制,于2015年通过规划评审提交规划成果, 现为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2018年01月,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B-04B-05B-06B-07B-08B-09B-10B-12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B-04B-05B-06B-07B-08B-09B-10B-12》,于2018年04月通过规划评审报批。

随着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的开发推进,原控规B-12块的用地性质和经济技术指标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开发,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对原控规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进行修改。因此,2020年11月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中的B-12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平河片蓝田地块B-12地块,北至曙东路,西南至沿河绿地,东临新蓝北苑小区,用地面积约为0.79公顷

三、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原控规中B-12地块为文化设施用地(A2),本次修改方案中将B-12地块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B2)。

2、经济技术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对B-12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修改为“容积率≤5.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60米”。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修改前

B-12

A2

文化设施用地

7897

1.0-2.5

50%

20%

40

修改后

B-12

B2

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

7897

5.0

50%

20%

60

  四、修改可行性分析

  从控规修改程序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内容仅为地块用地标准调整,未涉到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控规层面即可做相关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控规修改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修改的可行性。

从对周边交通影响角度分析,本次修改未涉及道路调整,不会对周边交通产生不利的影响,可满足用地功能的正常运行。

从技术经济指标角度分析,本次规划修改B-12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提高地块的经济价值和利用率,调整后的指标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规定。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平河片蓝田地块控规修改(B-12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5月8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