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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平阳建设各项任务。现将平阳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确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评指标体系与巡察范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新增国家有关部委改革试点5项,省级部门改革试点12项。深化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改革,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70”改革,在全市率先实施企业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深化公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即办公证事项占比75.9%“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占比84.45%。在全市办理首例“无证明”公证,创新全国首例公证员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职管理人并成功办理案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县水平。出台《2020年法治平阳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平阳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督察工作方案》等7个文件。2020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29件,向市司法局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备24件,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合同6件,重大决策4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0余条。召开我县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部署会,完成“一乡一所”建设,实现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四)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共评查案卷85份,收到涉企执法检查备案2500多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等相关自由裁量基准规定。

(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完善诉源治理体系,积极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缪存雷同志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20年,我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案件686件,败诉66件,败诉率降至9.62%,新收复议案件87件,审结73件(含上年结转8件),审结率为90.12%,其中纠错18件,纠错率为24.66%;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33件,调解率为45.21%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组织开展全县“七五”普法检查督导和迎接验收工作,代表浙江省接受司法部“七五”普法验收和“八五”普法调研,实现“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我县特色的“红色”教育基地和“蓝色”警示教育基地,打造领导干部法治体检中心特色平台。在全省率先提出法治乡村精品示范带建设,出台《平阳县法治乡村精品示范带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创成4条法治乡村精品示范带,省级民主法治村10个、市级48个,昆阳镇鸣山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诉讼败诉压力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西部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充分等,将会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予以改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人职责。2020615日下午,县长黄慧亲自主持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黄慧县长强调,要突出重点补短板,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黄慧县长全年多次就降低败诉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作出批示。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1年,我县将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推动行政诉讼案件数、败诉数和败诉率三下降工作,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西部山区倾斜,推进平阳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助力新时代平阳高质量发展。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