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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结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


平阳县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8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浙江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以及《关于抓紧做好对新型墙材料专项基金清退工作的函》(浙经信材料便函[2020]94号)规定要求,我局自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6月25日止清算2010年至2017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清算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已经竣工的建设项目,及时到我局科技设计科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住建大楼9楼907室),联系人:朱扬扬,咨询电话:63889097。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平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doc平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50%.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