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基层所: 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浙人社发〔2019〕5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对监管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结合每年人社部、省人力社保厅部署的专项检查在相应的时段开展实施;对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国人就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可以与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协调、沟通进行联合检查。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单位随机从《平阳县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账归集,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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