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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全国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全国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函〔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平阳县特有的地理、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到2023年,预报科学、预判精准、预告广泛、预警及时的“四预”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事先有风险研判、事前有风险预警、事中有联动响应、事后有风险评估的全过程气象保障。到2025年,“测得细、报得准、发得快、用得好、防得早”的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气象观测布局更加优化、预报颗粒度更加细化、服务产品分类更加精准、预警信息发布更加广泛、融入地方发展更加深入、全覆盖工作更加夯实。 主要任务: (一)建设现代气象业务,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1.建设协同智能气象监测体系。 2.强化智能网格气象预报应用。 3.提升气象致灾风险预报预警能力。 4.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 (二)聚焦未来乡村建设,加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1.建设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2.建设海洋气象安全保障服务体系。 3.增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能力。 4.增强民生气象专业服务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建设县防指监测预警中心。 2.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融合发展。 3.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机制。 4.提升公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四)重点打造三大精品示范项目,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平阳台风综合探测基地。 2.区域特色气象为农服务中心。 3.建设海上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程。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执行自2021年至2025年。 四、政策解读 解读机关:平阳县气象局减灾科 联系人:梁艳 联系方式0577-5812212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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