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开展探访关爱困难群众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平民〔2021〕5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初心启航之地 红色志愿之城”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浙社救联席办〔2020〕4号)、《平阳县建设“初心启航之地·红色志愿之城”实施方案》(平委办〔2021〕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探访关爱困难群众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为基础、以96345服务热线为纽带、以专业服务团队为支撑、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落脚点,强化党建引领,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力争到2021年底,困难群众探访关爱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探访关爱网络基本建立、能力有效提升、机制不断健全,实现“乡镇吹哨、党群联动、社会参与”,前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关口,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排摸困难群众风险隐患。探访人员应关注对照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六个维度,对困难群众进行风险隐患排摸。对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老年人缺乏生活照料、儿童缺乏监护关爱、居住环境不安全等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

(二)力所能及解决急需困难。积极为困难群众解决面临的急需困难,如救助政策解答、代购生活用品和药品;发挥社会工作等专业特长,为困难群众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帮助。

(三)转介链接救助服务。将采集到需求信息,录入手机“浙里救”APP,帮助困难群众代办社会救助申请,联系扶贫部门产业帮扶、残联涉残救助、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红会人道救助、慈善救助等。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对接养老服务项目。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对接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发布面向社会力量的求助信息。

(四)跟踪回访帮扶成效。对前期发现的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救助项目及帮扶措施落实成效,以及困难群众生活和生产改善状况,为相关部门及时调整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及帮扶措施提供意见建议。

三、对象范围

(一)高风险对象。包括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的低保、低边对象,7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重点对象。包括重病、重残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其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三)一般对象。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简称“浙里救”)所有除高风险、重点对象以外的在册困难群众,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困难职工等。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扩大探访关爱对象覆盖范围。

四、方式及内容

(一)党员及志愿者结对帮扶。全县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民政部门、乡镇提供的名单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原则每个党支部要结对2-3个困难群众家庭。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小组,倡导“1名党员+1名救助社工+1名网格员”结对一户困难家庭的“组团式”探访机制。

(二)定期上门走访。采取普遍走访和重点走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困难群众进行定期走访。各党支部要将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列为每月20日的主题党日的固定议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探访关爱活动,通过思想引导,“扶志+扶智”相结合,启发困难群众增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并通过多途径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对高风险对象,党员志愿者要协同乡镇社会救助干部、村(社)协助人员,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

(三)亲属邻里互帮互助。落实赡养、扶养、抚养人对困难群众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各村(社)党员志愿者、邻里乡亲为缺乏亲友支持的困难群众提供安全守望,及时向村(社区)反馈信息。鼓励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众为村(社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四)强化服务留痕。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在探访结束3日内,将探访帮扶情况录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建立探访台帐。县民政局联系人:陈搏,电话:637636(见附件1)。

(五)服务热线应急快速响应。县民政局畅通96345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求助。探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紧急情况,直接向公安(110)、卫生健康(120)等部门报告。结对帮扶的党支部、志愿者应向困难群众发放联系卡,方便困难群众随时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机关部门党组织要落实专人负责,深入开展探访关爱工作。各乡镇党委负责负责辖区内探访关爱工作的统筹实施,村(社区)应协助做好探访关爱工作。

(二)加强资源支持。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回应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转介的需求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好相关救助及帮扶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促进社会救助需求方、资金方、服务方三方有效对接。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报警、求助。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妇联及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关爱服务。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和探访关爱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的责任意识,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共同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55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