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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东河社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鳌江镇东河社区位于鳌江镇东侧,东临海关路,南与吉祥路毗邻,北至兴鳌中路,西至河滨路,兴鳌东路穿村而过。东河社区由上、中、下三个自然村组成,常住人口4000多人,本村村民300多户。东河社区房屋多数住宅建于80年代,特别是一期拟改造区块的约130间民宅,建造于60年代至70年代,房屋低矮破旧。东河社区位于兴鳌中路,紧邻鳌江小学,改造前景看好,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120号)、《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鳌江镇东河社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鳌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鳌江镇东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地在东河社区范围内,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