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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8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十三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温教办体函〔2021〕8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新时代中小学“无防五立”育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教〔2021〕55号)要求,坚持五育并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展示我县广大中小学生艺术才华,经研究,决定举办“大丰杯”平阳县第34届中小学艺术节。 现将《“大丰杯”平阳县第34届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平阳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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