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1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3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平阳县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平政办〔2008〕82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平政办〔2020〕100号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
3 | 平政办〔2019〕67号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省级学习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4 | 平政发〔2019〕245号 |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5 | 平教安〔2020〕271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平教〔2020〕170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 | 平教普〔2020〕171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
3 | 平教普〔2020〕172号 | 关于印发《平阳中学2020年定向生招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