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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县建筑工地起重设备安全检查结果的通报


平住建发〔202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筑工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设备报备流程。近期我局组织开展建筑工地起重设备专项检查中发现平阳县昆阳镇城北片A-32地块及平阳县万全综合高级中学迁扩建(三期)建设项目存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未报备,擅自拆除、安装的现象,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平阳县昆阳镇城北片A-32地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平阳县昆阳镇鸣山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浙江浙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香龙),监理单位: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彦龙),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平阳县正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4台施工升降机未经报备擅自拆除的情况。

2、平阳县万全综合高级中学迁扩建(三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平阳县万全综合高级中学,施工单位:浙江钰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夏海波),监理单位:平阳县瓯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忠华),起重设备产权单位:温州市龙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1台塔吊存在未经报备擅自安装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平阳县正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温州市龙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出平阳县市场3个月(期限:202139日—202168日),在惩戒期限内,不得承揽平阳县建筑市场新的工程项目。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落实起重机械管理工作。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