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住建发〔2021〕64号 各起重设备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筑工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起重设备“一体化”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对建筑工地起重设备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存在违规操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拆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单位:浙江华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检查发现3#塔吊未及时维保。 2、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06地块B41地块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平阳县瓯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单位:平阳县恒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3#楼施工电梯安装工人非本公司报备特种人员。 3、平阳县昆阳镇城东D12、D17地块项目(二、三标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神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温州市金展建设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现场吊篮拆卸情况与报备不一致;拆卸工人非本公司报备人员。 4、鳌江镇滨江中心片G-07-02地块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平阳县瓯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单位:瑞安市吉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电梯防坠器过期未及时更换;电梯运行过程中限重报警器发生预警。 5、平阳县昆阳镇白垟安置2#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单位:温州天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检查发现3台吊篮未经报备擅自安装。 二、处理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浙江华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平阳县恒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温州市金展建设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对瑞安市吉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温州天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清出平阳县市场3个月(期限:2021年5月6日—2021年8月5日),在惩戒期限内,停止承接一切起重设备相关业务。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落实起重机械管理工作。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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