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发〔2021〕69号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平阳县商品有机肥推广 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平阳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平农发〔2021〕69号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平阳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