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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1-8264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鳌江镇鸽巢路地块C-01地块高度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  政策背景

我县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多山地丘陵,但用作耕地、工业生产的土地非常有限,不但人均耕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用地投资密度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随着城镇快速发展,一方面土地资源告急,建设用地指标完全跟不上企业用地的需求;而另一方面,闲置、低效利用等粗放用地情况屡屡出现。因此,平阳县政府积极响应浙江省“空间换地”政策,2014年推出《平阳县工业企业“空间换地”实施细则》,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在满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容积率上限放宽至3.2,建筑密度上限放宽至55%,建筑高度可突破控规限高。

(二)规划编制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鳌江镇鸽巢路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化鳌江鸽巢路地块的新城市面貌,提升片区的整体辐射能力,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鸽巢路地块进行规划编制,并形成了鸽巢路地块控规的最终成果。该成果已于2014年2月通过评审并报批,现为鳌江镇鸽巢路地块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201903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B-01至B-14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B-01至B-14地块)》,于2019年06月通过规划评审。2019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原规划C-05、C-07等地块进行规划修改,特编制《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C-05、C-07等地块)》,于2019年08月通过规划评审,并于2020年报批。

原控规虽然很好地贯彻了相关技术规定及建设项目设计规范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鸽巢路地块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出现了土地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开发建设需求的情况。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鸽巢路地块开发建设,需要对局部工业地块的指标进行突破,因此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编制《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地块C-01地块高度修改论证报告》,以为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参考。

(三)区位分析

  1、原规划区范围

原《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由昆鳌大道、104国道、鹤祥路、外环线及孙家垟河围合而成,规划用地面积为112.92公顷

  2、项目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论证地块为原规划的C-01地块,用地面积8960平方米,地块位于鸽巢路和鹤祥路交叉口东侧。

(四)项目地块情况介绍

1、原规划对项目地块的要求

C-01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面积为9049平方米,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对建筑形体、材质、色彩等无特殊要求。

2、项目地块及周边现状建设情况

C-01地块现状为空闲地,东侧为河流,南侧为河流和小区(在建),西侧为鸽巢路和安置房(计划建设),北侧为鹤祥路和现状工业,区域路网已建设完全,周边地块基本已按《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二、论证内容

C-01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新总平方案的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90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06.73平方米(计容面积13600.58平方米);建筑密度45.23%;容积率1.50;绿地率10%;高度34.15米。对比原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20%,建筑高度≤24米,新总平指标在建筑高度上有突破。


因此,需要对C-01地块拟建高度控制在34.15米的2#生产车间进行影响评估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块经济技术指标突破控规规定的合理性论证

C-01地块在原控规中为二类工业用地,原控规对其没有特殊要求,符合《平阳县工业企业“空间换地”实施细则》规定的“空间换地”条件。根据《平阳县工业企业“空间换地”实施细则》文件内容,C-01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中容积率上限放宽至3.2,建筑密度上限放宽至55%。同时,建筑高度可突破控规限高,但需报县政府“空间换地”办公室审批。

(二)对周边地块建筑视野的影响

C-01地块南侧的建筑基本已建成或处于在建状态,建筑朝向已经明确,其他方向为现状空地或厂房。从视野范围内景观质量分析,藕莲河以北现状多为工业厂房建筑,建筑立面普遍不美观,而拟建建筑立面相对整洁,并且对北侧的工业园区有遮挡作用,拟建建筑的建设反而对该片区域的环境景观有提升。

(三)对街道空间感受的影响

C-01地块位于鹤祥路南侧,地块拟建建筑高度突破24,拟建建筑的高度与其南侧的高层住宅楼可以形成呼应,对区域空间景观有一定的丰富作用。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地块C-01地块高度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29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