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制定《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 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框架 《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个部分:指导思想、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工作内容和步骤、招生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公平”原则,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优先权,确保入学机会公平;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全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具体批次分为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新居民子女、特殊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照顾。民办学校招生与2020年招生政策上保持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即审批地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的举措 除仍有空余学额和政策照顾采取线下登记外,其他类别招生都由学生监护人自行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按既定规则进行录取。 每个学生信息仅与一个手机号绑定(家长自行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凡2021年春季在本县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已经统一导入招生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含民办学校招生,下同),学生信息有误或关联手机号需变更的,可联系就读幼儿园、小学申请修改;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纳入户籍地(或居住地)学区管理,方可参与本县招生。 报名开始后,家长可在浙里办APP中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也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使用浙里办APP账号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家长可在浙里办APP查阅招生相关信息,如招生方案、招生通告、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也可查询报名、录取等情况。 四、《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适用对象及注意事项 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注意事项: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并纳入招生非诚信名单管理,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统筹录取,且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教育局 联 系 人:林祖润 联系电话:0577-58102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