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平阳县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四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8]23号)和《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20]1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四批资金60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在当年预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中支出。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9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平财基[2019] 452号)的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查和指导,严格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及时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另外需要加强项目村村账管理,要求各项目村及时将筹资和社会捐赠资金纳入村账代理中心,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机构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投资效益。

 附件:平阳县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四批资金分配表 (1).xls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