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平阳县2018和2020年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7〕46号)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18和2020年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4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扶持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7〕10号)文件下拨资金中列支,列当年县财政预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乡镇财政机构要切实发挥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作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乡镇村账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村村账管理,做好项目财务核算。

三、乡镇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补助资金。

平阳县财政局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

平阳县2018年和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村名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补助金额

计划下达年份

前期已拨付资金

本期拨付资金

1

鳌江镇

咏梅村

(原凤尾山村)

凤尾山村来料加工场

100

60

2018

0

60

2

永和村

(原赤溪村)

赤溪村农家乐

63

50

2018

0

50

3

腾蛟镇

霞山村

水头店面房购置

115

52

2020

0

52

4

麻步镇

鳌峰村

平阳时尚花边科创园厂房购置

144

52

2020

0

52

5

礼贤村

52

0

52

6

海西镇

陡南村

陡南村仓储中心

100

60

2018

20

40

7

海湾村

殿后山民宿

130

52

2020

0

52

8

南雁镇

双旺村

双旺村仓储中心

80

52

2020

0

52

合计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