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7〕46号)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18和2020年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4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扶持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7〕10号)文件下拨资金中列支,列当年县财政预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乡镇财政机构要切实发挥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作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乡镇村账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村村账管理,做好项目财务核算。 三、乡镇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补助资金。 平阳县财政局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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