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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1-106560 主题分类 综合类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为加大我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力度,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省重大产业项目有效实施,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大产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2.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3.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服务业、其他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上级文件如对省重大产业项目定义有所调整的,以上级文件公布内容为准。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项目落地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谋划、筛选、审查、选址、文本(可研、环评、能评)编制、各部门前期手续审批、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土地指标预支等工作。

第四条  本县区域内拟申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提升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项目属地乡镇视情纳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前期办),前期办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我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政策措施;各方协作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协调解决我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要素支撑;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第七条  前期办职责。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2.负责全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动态管理。3.定期牵头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项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例会前一周,各责任单位要将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前期办。由前期办做好会议记录。4.牵头做好申报项目筛选工作,协调各部门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前期办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部门,做好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5.积极对接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争取土地指标。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做好项目备案及能评批复工作并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负责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指标申请及划分工作。

县经信局:配合前期办,做好项目前期谋划招引和推荐,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前期办,做好项目前期谋划招引和推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及用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批复,项目位置示意图、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录入自然资源平台共享。负责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指标申请及划分工作。

县科技局:申报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由县科技局审核企业软投入强度及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实施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在平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做好项目环评批复工作并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第九条  属地乡镇工作职责。

项目属地成立专班,负责项目的具体选址、建设方案制定、申报材料报批及整合等各项前期工作,定期向前期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

第十条  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筛选。每个申报周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乡镇负责项目前期谋划招引和推荐,并报前期办。前期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从我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中筛选出当前批次建议申报项目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审核。若项目原定选址无法满足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要求或业主自身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在县域范围内作选址调整。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主要领导审定。

(二)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申报项目名单确定后,属地乡镇全程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和手续报批工作。1.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在我县完成市场监管、税务登记注册。项目启动可研、环评、能评文本编制,启动红线图绘制。2.确定项目红线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规划设计条件书及用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项目位置示意图、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录入自然资源平台共享。项目业主按规定启动总平面图、效果图绘制并准备资金落实证明材料。3.项目完成可研、能评、环评文本编制并交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部门出具项目备案表、环评批复、能评批复并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准入评审意见。项目投资协议业主签字盖章后交前期办。4.申报系统开放后,属地乡镇组织项目业主将现有材料上传至系统平台并生成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交前期办。投资协议、项目申报表由前期办统一收集交县政府签字盖章。5.属地乡镇组织项目业主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平台。县发改局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审核后报省市发改委。

(三)项目初审、联审相关部门对接。项目审核分为项目初审、项目联审两个环节。项目初审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委托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联审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召开省重大产业项目联审会。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第一时间赴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信息中心等部门积极对接工作,联系部门专家提前预审,力争更多项目成功增列。

第十一条  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清单。

(一)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简介材料,包括项目业主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市场供求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工艺方法和技术先进性、知识产权获得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拟选址地块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投入产出7项指标情况(应给出详细的分析过程)、项目投资估算表。其中,市场供求分析需重点说明近5年目标市场的供求情况、区域范围内已投产项目情况,未来5年市场需求分析。

(三)项目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前期工作有关材料。实施类项目包括:1.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核准文件);2.规划设计条件书;3.用地预审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单;4.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凭证;5.能评批复。预选类项目包括:1.获得项目代码;2.规划设计条件书;3.用地预审或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联系单;4.环评初审意见。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可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

(五)与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的投资项目合作协议。

(六) 项目地块所在区域的位置示意图、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需注明坐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复印件。实施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总平布置图、效果图。

(七)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项目贷款(授信)文件、企业存款证明等。

(八)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软投入的统计报表,其中软投入费用包括科研费用、知识产权费用、信息化费用、人力资本费用、组织管理费用。重点科技型企业项目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项目采用技术的发明专利证书。

(九)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发改投资〔2017〕684号《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格式)。

(十)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资料按照能共享、全共享的原则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然资源平台等平台自动读取。具体数据来源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数据来源

1

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

2

项目简介

3

投资协议书

4

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5

项目获取专利证明材料

6

项目总平面图

7

项目效果图

8

营业执照

省市场监管平台共享

9

项目法人身份证

省公安信息平台共享

10

项目备案表(核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

11

规划设计条件书

12

用地预审

13

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凭证

14

能评批复

15

项目位置示意图

自然资源平台共享

16

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

17

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

18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第四章  省重大产业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入选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后,属地乡镇要提早启动项目供地前期工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对接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办公厅,第一时间争取土地指标。

指标下达后,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提交指标分配方案至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其中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预支)指标仅用于我县省重大产业项目使用。

对弄虚作假,骗取指标挪作他用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当年度或下一年度指标计划中扣除。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该项目属地的用地奖励申请,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四条  项目属地应积极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征地、房屋拆迁等难题,我县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的融资需求。

项目地块挂牌时,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增加值能耗等相关指标需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

第十五条  已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应严格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申报程序及时报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第十六条  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每季度末,属地乡镇需组织并督促项目业主登录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平台(http://zdxm.fzggw.zj.gov.cn/),按要求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对省重大产业项目独立建账。

第五章  考核督查机制

第十七条  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推进情况列入项目属地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制内容。属地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实行责任包干。属地乡镇政府协助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第十八条  每月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牵头开展省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建设绩效督查。根据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增加值能耗、亩均税收等进行综合评估。对未按要求开工、竣工,投资、达产效益未达到申报标准等评估情况差的项目,依法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将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落地实施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4日开始施行,原已发布的相关办法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