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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11.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施工、监理单位:

2020年11月4日,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11.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温政函〔2021〕54号)精神,将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通报如下:

一、事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

周心德,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建设的备案项目负责人;

周心忠,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建设的实际项目负责人;

陈丽,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火车站站前区D-3-2-2地块建设的备案安全员。

二、事故责任分析

周心德作为备案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实际从事项目施工员岗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周心忠作为实际项目负责人,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代替周心德履行项目负责人职务,导致该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陈丽作为项目备案安全员,长期未在岗履职。

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责任追究。经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周心德、周心忠、陈丽三人予以失信惩戒列入个人黑名单,自发文之日起,不得在平阳县从事建设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