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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平阳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 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招生工作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随着我县社会经济与教育的发展,高中教育已经全面普及,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与此相适应,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也从以前的有侧重于人才的选拔逐步转向为确保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近年来,国务院、教育部、省厅、市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中考中招基本制度、要求及操作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2.2018年7月,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 号),明确了我市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改革基本方向与具体措施。 3.2021年2月,市教育局印发了《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21〕9号),6月15日, 市教育局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我局出台配套实施意见。 二、《平阳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框架 《平阳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明确了我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做法。 三、《平阳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与2020年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是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恢复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社会科目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80%计入总分。中考总分为720分。二是增加“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项目必须达到A等。”三是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类加分政策,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四是由于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五是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原来的50%以上变为6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六是平阳中学、浙鳌高级中学学术高中建设联合自主招生分别招收160名、100名,平阳中学定向生由240名改为320名。七是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和平阳木偶戏保护传承中心联合开设“木偶与皮影表演制作”专业2021年不再招生。八是中等职业教育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的表述变为“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八是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教育局 联系人:林祖润 联系电话:0577-5810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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