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需要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适用对象:公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阳县司法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公民个人;(二)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四)所提申请属于下列事项范围:(1)刑事案件、(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7)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8)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9)按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自行提交纸质表格一份)。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自行提交复印件一份)、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自行提交,委托申请提交委托书原件;法定代理的代理权证明原件提交核对,复印件一份留存)。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提交原件)。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自行提交,每种材料各一份,原件提交核对,复印件留存)。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7-58108728

办公地址:平阳县矛盾调解化处中心

邮箱:pingyang12348@163.com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和审查—决定(办结)—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三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法律援助的平等权利,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歧视。

(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提起异议审查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8108728   1234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6371950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平阳县矛盾调解化处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现场申请查询电话:0577-5810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