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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起重设备日常安全使用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筑工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起重设备“一体化”工作要求,6月中旬,我局对建筑工地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使用及安装拆卸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涉及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D15-1地块项目等五个项目,基本情况良好,大部分工地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使用较为规范,但也有个别工地对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使用不重视、拆卸不及时等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1、平阳县鳌江镇府前路B3-1-0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 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森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项目部对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教育不到位,司机在塔吊上存在多次未做好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从事与作业无关的危险行为。

2、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两侧D15-1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平阳桂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中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起重设备一体化单位:温州万润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塔吊司机安全意识薄弱,塔吊停止作业后未切断电源;驾驶室未配备消防器材。

3、平阳县昆阳镇白垟安置2#地块安置房,施工单位: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中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备单位:平阳鑫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5月31日和6月1日各有一台塔式起重机拆卸告知,但工地现场仍然有一台塔式起重机未拆除且未向我局报备。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温州万润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平阳鑫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予以清出平阳县建筑市场3个月(清出期限: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在惩戒期限内,停止承接一切起重设备相关业务。

希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做好起重设备日常安全使用检查工作及安装拆卸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水平。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