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 学生管理

休学、复学、转学、缓学及毕(结、肆)业遗失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一、休学

学生监护人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含休学三个月及以上建议单、住院病历、结算单等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就读学校审核后,由就读学校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休学审核表”(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报学区、县教育局核办;核办后,学校打印“休学证书”,留存存根,连同审核表、休学建议单,作为学籍变更档案存档。

二、复学

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后,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若休学期满但仍未康复需要继续休学的,先申请复学再办理续休手续。

三、转学

学生因户口所在地、家庭居住地或者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变化等正当理由,在符合转学条件、班额控制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监护人在每一学期提早一周时间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转学申请报告,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居住、工作等证明,经转入学校初核,报学区、县教育局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四、缓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其户口本在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附延缓入学相关说明,报学区、县教育局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五、毕(结、肆)业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义务段毕(结、肆)业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由学生本人通过“浙里办”平台中义务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在线填写申报,经由平阳县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核实后,学历证明通过邮箱发给申请人;高中段 毕(结、肆)业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由学生本人通过“浙里办”平台中高中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在线填写申报,经由温州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核实后,学历证明通过邮箱发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