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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l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为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坚决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发生较大事故,不发生负面舆情,力争一般亡人事故不发生”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治气、安全用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优势资源,针对事故易发生区域、部位和环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进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全县燃气存储、输配、经营、使用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各类燃气场站内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维护保养记录台账、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瓶装燃气储配站充装非自有产权及过期报废瓶等不合格气瓶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企业安保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输配环节:重点检查燃气管道被占压、涉及施工范围内市政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情况、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维保情况和户内燃气管道穿墙、穿楼板等易被腐蚀的部位管道情况等。 (三)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供气、违规储存、利用非危化品车辆进行违法运输、未按要求开展实名制登记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使用环节:督促企业特别是瓶装燃气企业做好对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分工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切实推动隐患整改治理,逐一落实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推动老旧管线检测排查,查明管径、位置、建设时间和巡查维护情况,重点查清钢质管道、埋设超10年、地面沉降严重和周边间距不足的管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评估,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与城镇燃气设施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坚决整治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7月底前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督促落实上级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积极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7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效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7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开展专项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分别牵头) 5.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强化特种设备管理督促充装企业严格落实燃气钢瓶管理,强化二甲醚混杂入燃气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真正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结合深化危货运输“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对燃气运输企业继续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要开展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突出强化行刑衔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不断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按照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分阶段推动已排摸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重点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全县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全面检查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督促工业用气单位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9.确保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管控到位。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依托全科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视机制,统筹本地区基层行政执法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检查,建立预警网络,消除各类隐患;对发现的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进行施工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牵头形成执法合力,查处各类危害安全的行为;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辖区用户安全用气、设施保养和紧急处置常识和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完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要严格按照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并于每日15:00前将自查结果(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清单)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对被督查到瞒报、漏报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7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对城镇燃气存储、输配、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并认真填写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梳理汇总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县安委办、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总牵头,并组织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组建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开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有效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常态化组织风险研判,摸清区域、行业内燃气安全风险,聚焦职责范围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将安全生产保障到位。 (三)铁腕整治,刚性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抓实抓细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停取缔的要关停取缔。要注重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有明显突破,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四)信息报送,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清单;各部门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违法、处罚清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清单(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报送至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盛景;联系电话:13958950617;短号:650617;电子邮箱:*********@qq.com)。 (五)严格督查,实行问责。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抓好燃气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确保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按计划顺利推进。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并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各类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一律严肃追责。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隐患清单 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整改清单 3.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违法清单 4.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处罚清单 5.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违法、处罚“四张清单”汇总表
附件1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违法清单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4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处罚清单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5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违法、处罚“四张清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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