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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健全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推动每所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使每一个儿童都能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指导和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三)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和办园理念,引导社会和家长用正确标准评价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营造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幼儿园全面落实相关法规政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主体性原则。树立幼儿园是评估主体的理念,充分发挥幼儿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幼儿园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三)实效性原则。注重督导评估的实效性,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评估范围

平阳县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

四、评估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年,共分三批次。

第一批次(2020年):平阳县内省一级、二级幼儿园。

第二批次(2021年):昆阳学区、鳌江学区、万全学区辖区内省三级和准办幼儿园。

第三批次(2022年):水头学区、萧江学区、山门学区辖区内省三级和准办幼儿园。

五、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与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七、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教育局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按照评估周期制定平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填报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平台各项指标内容,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报县教育局。

(三)实地督导。县教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并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至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

(六)复查。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县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温州市教育局。

八、组织领导

成立平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督导科。

组  长:杜继正

副组长:史小彩  詹  淼  宋天成  吴玉宇

成  员:钟振斌  唐丽明  方德裕  邱胜利  黄少华

郑雪丹  章  蕾  汪丽箫  陈  泳  陈  军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

平教〔2020〕249号附件.pdf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民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