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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使受污染影响的地区环境损失和人伤害减少到最少限度,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平阳县的实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与自然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和完善我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适用范围

平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载运化学危险品的本县车辆和过境车辆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意外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污染事故,启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生态环境安全受到威胁;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人体健康受到危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所称化学危险品是指列入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属于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关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与自然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突发性环境污染与自然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局办主任   污管科长   开发科长  环境监察大队长   环境监测站长   基层各环境监察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

(2)环境保护应急小组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2、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

现场指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总工程师、环境监测站长

成  员:污管科长、环境监察分管队长、各有关片区环境监察单位负责人。

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有关人员组织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2)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污管、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做好现场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征询有关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技术措施;指挥污管监察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四、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县范围内化学危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具体有:

1、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

2、负责现场的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3、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4、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初步认定。

5、负责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6、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7、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8、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五、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1、以属地管理为主,县环保局负责系统内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及处置的总工污管的环境监察部门为主,环境监测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配合。

3、尽快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或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性质、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为事故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

4、提出现场有关污染事故处置的建议措施,协同当地政府迅速控制现场,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5、根据现场监察、监测情况,提出建议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或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收集、转移到安全地方,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六、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向应急现场指挥组发出出动指令。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3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2、快速出动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指令有关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开展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事发地理概况等情况。组长负责与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协调与监测人员研究,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监察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勘验或者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4、现场处置

如果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小组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事故处置的领导

现场处置指挥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领导小组,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给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现场有关人员下达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要根据有关空气动力学,涉及水污染事故的,要根据水流速度,估算出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环境做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局领导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统一口径对外宣传,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安排人员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存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