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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2020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动态跟踪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各项指标数据变化情况,落实教育发展新要求,以抓重点、补短板、促均衡为原则,引导全省各地切实重视和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各地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监测对象

国家正式批准的浙江省90个县域行政区(功能区不再单列)。

三、监测内容

本次监测按照修订后的《浙江省2020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实施,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1。

四、监测数据采集

监测数据主要通过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等渠道采集。

同时,采取实地核查、抽查等方式采集有关指标数据,以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统计数据失实等统计失察、违法行为,所涉的相关指标作零分处理,并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五、监测时间安排

2021年6月完成监测数据采集、核查及初步分析工作;8月形成监测报告;9月公布监测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开展浙江省2020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委托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二)结果呈现由原来按照分数排名呈现方式调整为分等级呈现。以达成度即均值为基线上下各分两等,分别标注为A、B、C、D。

(三)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监测工作,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监测任务,并充分运用好监测结果,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联系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高迎春,电话:0571-8800889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4。

附件:1. 浙江省2020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

          2. 浙江省2020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内涵及计算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