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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责任督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责任督学对全县中小学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明确任务。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全县各中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加强“五项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各责任督学要系统学习《教育督导政策法规文件汇编》中有关“五项管理”通知,全面领会“五项管理”的精神实质,把握好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督导,督促整改。为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各责任督学要对照教育部“五项管理”通知及《“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详见附件)有关要求,从2021年6月至年底,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人每月对负责学校至少开展1次进校实地督导。问卷调查的参考样卷由县教育局督导科提供,小学的问卷调查需在低年级和中高年级中各抽一个班级完成,中学的问卷调查可以任意抽一个班级完成。家长电话访谈和师生随机访谈要完成10-20位。

各中小学要按照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整改,立行立改。对整改不落实的,县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将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按时填报,及时报送。各责任督学完成督导后,于每月26日前登录“浙江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打开“五项管理专项督导”栏目,通过该功能在线填报实地督导情况,并汇总问卷访谈和督查记录上交责任区召集人。各片区召集人形成责任区督导报告,于每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督导委办公室递交专项督导报告及问卷访谈汇总。县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将“五项管理”的执行、督导、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汇总上报上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附件:平阳县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

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教督办〔2021〕2号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