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202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各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全县养老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恢复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1.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家属探视等活动实行预约管理,并设置专门的探视路线及探视区域,倡导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探视”。 2.加强院内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各机构要根据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消毒隔离、感染控制等制度,定时对院内进行消毒,每日早晚为院内工作人员及老人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堂食的养老机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对使用过的口罩等防疫物资进行日产日清并做好记录。 3.加强门卫值班,对允许进入机构人员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等并做好记录。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4.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请休假结束返回时,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且无上诉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正常返岗。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无异常报告后方可上岗(老年人如需外出参照执行)。 5.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需放置指定位置,由机构专人接收并登记,消毒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6.工作人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应落实新冠疫苗“应种尽种”,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有序开放。 恢复居家养老补贴对象上门服务,承担该项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前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并向属地乡镇报备。服务人员返岗前必须进行疫苗接种,实行“应种尽种”。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直接接触老年人的公用服务用品要做到“一人一换一消毒”。恢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其中托养服务参照养老机构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开展上门服务参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2021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印发)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