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江镇中部新区东侧57省道复线以南地块控规修改(A24地块)(草案)公示


  一、项目概述

(一) 论证背景

2017年,57省道复线全线建成,有效地改善平阳县东西向交通状况,也为平阳县萧江镇跨越104国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020年,为优化萧江镇57省道复线以南地块功能布局,落实城镇安置地块建设要求,萧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平阳县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萧江镇中部新区东侧57省道复线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原控规”)。该规划于2019年10月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文号:平政发【2020】230号)。目前,随着萧江镇中部新区东侧57省道复线以南地块进一步开发建设,为提升萧江镇中部新区小微创业园整体形象,满足地块后续开发建设需求,需对原控规中A24地块建筑檐口限高进行论证。

(二) 原控规地块概况

本次论证地块为《平阳县萧江镇中部新区东侧57省道复线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A24地块,由57省道复线、一号路、沪山内河、朝西屋河、王家河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9.63公顷。

(三) 地块周边现状建设概况

A24地块现状为空地,场地平整,开发建设条件好。57省道复线沿线除卤制品科创园正在建设外,其余地块均未开发,沿线零散分布若干村庄居民点。

  二、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A24地块为工业用地,建筑檐口限高为36米。本次论证结合地块实际开发需求,及提升57省道复线沿线空间形态要求,将A24地块建筑檐口限高调整为生产建筑檐口限高为36,非生产性建筑檐口限高为60

5-1  修改前后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檐口限高

m

原控规

A24

M2

96291

3.0

55

10-20

36

修改后

A24

M2

96291

3.0

55

10-20

生产建筑36

生产建筑60

  三、修改必要性论证

(一) 优化57省道复线沿线建筑空间形态要求

57省道复线为平阳县东西向主干道之一,连接平阳县东西部城镇群,为城郊风景道,其与104国道于萧江镇张家山村处相接。57省道复线沿线现状多为农田景观,零散点缀4层及以下的村庄建筑,视野较为开阔。其沿线规划仅萧江段纳入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为萧江镇中部新区小微创业园,以多层工业用地为主,建筑天际线呆板。因此,为优化57省道复线沿线建筑空间形态,应于临近104国道处工业用地内局部设置高层办公建筑,有利于丰富57省道复线沿线建筑天际线,打造萧江镇中部新区小微创业园的“名片”和57省道复线的“地标”。

(二) 土地利用集约开发利用的需求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匮乏。最大限度合理的提高土地利用资源,是符合集约利用土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城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原则。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进一步强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因此,为促进工业集约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建设强度,有必要结合实际建设需求提高原控规A24地块建筑檐口限高。

  四、修改可行性论证

(一) 符合平阳县工业产业政策

    2019年,为促进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实现从存量中找增量,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平阳县印发《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970号)。该文件提出“工业建设项目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分析的前提下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因此,本次论证地块建筑檐口高度调整符合平阳县工业产业政策。

(二) 对周边居住日照无负面影响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萧江镇中部新区小微创业园范围内,现状其周边均为农田,规划其周边均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最近的居住用地位于其东侧,直线距离约为30米。按照本次论证地块试摆总平面方案,局部提高工业非生产性建筑高度至60米,根据日照影响分析,其日照阴影范围内有3栋居住建筑,其日照影响满足大寒日不小于3个小时的规范要求。因此,本次论证地块建筑檐口高度调整对周边居住日照影响满足规范要求。

  

A24地块调整后图则:03.pdf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萧江镇中部新区东侧57省道复线以南地块控规修改(A24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