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2021〕97号
镇属各相关职能单位,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昆阳镇建设工程渣土集中消纳处置管理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昆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阳镇建设工程渣土集中消纳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镇范围内产生、倾倒、处置建设工程渣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泥浆。 第四条 本镇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昆阳镇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本镇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住建、环保、资规、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镇在昆阳镇迎宾大道北侧地块专门设立建设工程渣土集中消纳处置场所,用于全镇范围内建设工程渣土集中处置。
第六条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我镇通过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温州市融帆泥浆环保处置有限公司作为昆阳镇迎宾大道北侧地块建设工程渣土集中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及运营单位,对建设工程渣土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 第七条 产生建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工程渣土的义务。工程渣土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由温州市融帆泥浆环保处置有限公司与产生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有偿服务合同,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昆阳镇行政执法中队办理工程渣土处置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渣土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与温州市融帆泥浆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的渣土处置合同。
第九条 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场地管理制度。 工程渣土处置场地不得混合处置工程渣土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在处置工程渣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场的工程渣土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遮挡围墙,出入口5米范围内的道路应当实施硬化,设置防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专用处置场地还应当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第十条 禁止各单位及个人在昆阳镇建设工程渣土集中消纳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禁止在集中消纳处置场地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倾倒。 第十一条 昆阳镇各社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全镇建设工程渣土倾倒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因政府工程建设需要,指定地点倾倒的工程渣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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