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更新和维护(2021年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更新和维护(2021年度)项目。 (二)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依据: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5 号)》;《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2020-2025年)》。 (四)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规定,结合浙江省相关政策及技术规程要求完成,需将平阳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与维护、“数字平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天地图·平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数据得到全面更新,保障平台各项功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协助完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1综合评估工作考核要求,提交运维验收报告。 二、 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需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更新与维护类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①完成平阳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与维护; ②完成“数字平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数据更新工作; ③完成“天地图·平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数据更新工作; ④配合完成温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综合评估工作。 (二)工期要求: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约定的相关技术服务,并按要求提交成果。 (三)人员配备: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平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天地图·平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平台的数据更新技术流程和系统运维手段需有一定熟悉和了解,数据更新技术流程和系统运维手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服务责任到人,能与采购人进行通畅交流。 (四)质量保证:项目成果须满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全面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落实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成果安全。 四、成果提交要求: 项目建设完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成果,成果内容如下: (一)文档资料(PDF格式):运维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文档资料。 五、报价规定及费用结算 (一)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18万元。 (二)报价金额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结算方式:验收完成提交验收成果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 (四)特别条款:若中标单位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六、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测绘资质证书;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已充分响应本公告所有内容。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8:50时。 4、报价文件邮寄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2室。 5、接收人联系方式:吴 成,15068484081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0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4、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 (5)供应商未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的。 5、本次询价,低于2家供应商报名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七、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2天。 八、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吴 成 联系电话:15068484081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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