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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零容忍” 筑牢生产“安全网”


日前,万全镇应急管理中心在对浙江线通桥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余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但无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当即,万全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当时,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余某无法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来经过调查发现,余某并未取得相关操作证件,但该公司却依旧让其进行特种作业。”万全镇应急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明,该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浙江线通桥架有限公司录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拟处罚2.8万元。

“我们以往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3名以下无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一般处1.0-1.5万元罚款,此次当事人虽然属初次违法,但仍然被处罚2.8万,就是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该局将持续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