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长兴县、天台县、嘉善县、建德市、开化县、松阳县、 慄州市、浦江县、永嘉县、三门县、遂昌县、义乌市商务主管 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 建〔2020〕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制定了《2020年浙江 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现印发 给你们。

请各示范县(市)高度重视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工作,按照《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 案》,制定完善本县(市)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示范县(市)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打造综合示 范“升级版”。

附件:1.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2.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扶贫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赵建华 电话:0571-87050852 )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根据《财政部办公 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 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 精神,在总结前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 央和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六保” “六稳”的决策部署,深 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引导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 度融合,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快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 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 双向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市场运营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对 口帮扶体系,全面建设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 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求。争取到2020年末,全省实现农产 品网络零售额1000亿元,增速保持在18%以上;农村电子商务 产业加快集聚,建成电商专业村1800个,累计培育电商示范村 700个;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更为完善,农村示范服务站点累计达到1000个。

二、主要内容

一)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推动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 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从整合县乡村电商快递入手, 逐步向日用消费品和服务的整合延伸,支持资源整合、市场化 运作,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共同配送,着力提升 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 流分拨中心,建立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整合邮政乡村配送 服务网点和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 助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 里”的物流瓶颈问题。

二)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功能和模式迭代。进一步提高示范 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继续深化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提升改造工程,打造一批示范站(点),聚焦服务于政府、企 业及农民,在提供电子商务咨询、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整合邮 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开展培训孵化、产品对 接、品牌建设、物流仓储、网络推广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鼓 励利用大数据手段精准掌握农民需求,不断拓宽进货渠道、降 低进货成本,加快完善服务站(点)供应链建设,助力服务站 (点)盈利水平稳步提高。

2、强化县级服务中心功能和作用发挥。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扩大服务规模、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流程,整合品 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为农产品上行提供配套服务。鼓励结合本地产业和文化特点,打造工业品下乡联盟,加快培育品牌网店、品牌网货,拉平城乡消费差距。全面建设 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共性,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数字化公共基础设施。

三)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

1、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鼓励大学生、农村青年、返乡农 民工、退伍军人、低收入农户等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创业创新, 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注入活力与生机。鼓励传统商贸、物 流、供销、邮政、金融等各类企业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推动各类电商平台转型升级,引导平台在农产品上行方面提供 选品、流量、物流、配套服务等优惠和便利。

2、优化农产品上行网络。以各示范县地方名特优农产品为基 础,整合知名第三方平台、区域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 交电商平台等平台采购需求和流量资源,积极组织分地区、分 类目的农产品电商资源对接活动,确保应季农产品卖得出、卖 得好。推广农商互联,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多种模式的 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打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不断提升农产品上行效率。

3、畅通工业品下行。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 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 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全 渠道融合发展,加快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 网络。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加强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 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提升商 品品质,加快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提升农村居民消费品 质和降低农村消费成本。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鼓励各示范县结合当前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和疫情后经济恢 复实际,加大对大学生、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 基层干部、低收入农户等人群的培训力度,支持其在农村电子 商务领域创业或就业,打造一支农村电商队伍,提升农村电商 内生动力。支持建设村播学院、新电商学院等新型农村电商学 院,在传统培训内容的基础上,丰富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培 训内容,运用线上线下灵活培训方式,提升电商新模式的普及 应用程度。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培训转换机制,发展“订单式” 等新型农村电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后的成果检验和实操测评, 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 实做好培训记录,强化培训全程监督和跟踪服务。

五)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

1、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各示范县依托地方农产品资 源,培育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高品质农产品,加快构 建涵盖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产品品牌体系 架构,塑造原产地地标品牌形象,提升浙江农产品附加值。加 强品牌管理,通过举办各类涉农活动、产业博览会等,提升浙 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

2、加强农产品品质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 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 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 研究与应用。探索物联网等技术在溯源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以“反向供应链”模式促进订单式农业、数字化农业发展,以溯 源应用倒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抓好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 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快农村电商多产业融合。鼓励电子商务与乡村旅游、休 闲农业、农村文化等服务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电商企业和农民 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模式更加多样,深化线上线下 融合发展,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提升农村电商价值链。利用 直播、社交、新零售等手段,提升农村电商与数字生活新服务 等重点行动的契合度。

六)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

1、打造特色化电商专业村(镇)。鼓励各示范县深化电商专 业村和专业镇建设,发挥本地产业比较优势,突出差异化发展。 加快引进优质电商企业和服务机构,完善物流仓储、人才培训 等公共服务配套支撑。鼓励电商专业村(镇)加强抱团合作、 横向联动、纵向集聚,强化竞争优势,成为农民就业创业、增 加收入的主要阵地。

2、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支持各示范县充分利用县级电 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产业园和闲置厂房、设施设备,以 本地产业为支撑、以促进政策为引导、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加 大主体培育、人才引进、资源对接,提供物流、培训、金融、 创意、运营、孵化等配套服务,建设符合地方发展实际且具有 鲜明特色的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不断提升产业电商化水平, 加快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及数字乡村试点的建设和实施。

七)电子商务对口帮扶体系

1、深化电商扶贫产业机制。发挥浙江电商产业优势,以省内 重点电商平台推出的电商扶贫助农等项目为抓手,以农产品资 源对接产销会、电商博览会、数字贸易交易会等活动为载体, 以深化服务输出、人才输出、标准输出为目标,加速完成从“输 血”到“造血”的本质性转变,实现增收、脱贫和致富。

2、打造电商扶贫创新机制。创新发挥直播电商、社交电商、 内容电商等智能营销新业态在扶贫帮扶中的作用,面向帮扶地 区农民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培训,利用直播电商、社交电 商进行新赋能,通过组织“美好生活•浙播季”等活动,促进当 地农产品销售,拓宽上行渠道,破解农产品滞销问题,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三、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切实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一)  鼓励发展。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 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 培训体系、市场运营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对口帮扶体系相关 方向。鼓励各地有限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 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 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 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二)  负面清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 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三)  项目验收要求。各示范县项目以“谁建设、谁验收” 为基本原则,加强项目日常监督与管理,与项目承接方在签订 合同时明确建设标准、进展时限、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通过 验收后安排补助资金。同时,示范县与项目承办主体要达成协 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 易和活动信息,对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政府部门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

四、下一步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 落实的管理体制,将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作为重 点工作,加强对示范县的工作指导,建立权责明确、统筹高效 的协调运行机制,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及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  明确主体责任。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 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县 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  加强过程管理。各示范县应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 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不定期督查各地综合示范工 作推进情况,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 现场监督检查,择机开展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并依据《财政部 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 15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 用于奖励优势示范县或支持农村电商工作。

四)  做好信息报送。督促示范县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 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督促承办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 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结果。 鼓励综合示范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总结一批优秀经验和做 法,形成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 围。

附件2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

、 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较大的县

平阳县、长兴县、天台县、嘉善县、建德市、开化县、松 阳县、峡州市、浦江县、永嘉县、三门县、遂昌县

、 国务院激励典型县

义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