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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阳县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73号文件要求现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平阳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到202112月31日,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①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高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初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获得相关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员资格。

2、助理工程师:

①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高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⑤初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⑥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必须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3、转评: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4、其他:

①继续教育:2021年度继续教育必须完成要求的教育学时;

②社保:社保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平的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3个月在平社保缴费的记录);

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职工(工种)。

三、申报评审专业(限以下专业)

工程造价 、市政道路(桥梁)、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管理、给排水、风景园林(景观设计)

四、申报程序

建设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录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2、申报人员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须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经用人单位审核过的业绩资料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选择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一周以上。

4、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评审费网上缴纳,导出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科(昆阳镇人民路375913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申请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六、评审办法及其他事项

(一)评审办法

初级评审实行量化评价,根据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与能力、个人荣誉与专家测评等情况,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通过率不高于申报总人数的85%。

(二)其他事项

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执业服务—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选择初级,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七、网上申报时间与联系电话

网上申报时间:202109201030日,联系电话:63889058 。

八、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收费执行,收费100元。

 

附件:  1.平阳县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pdf

           2 .附件4: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pdf

           3.附件5: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用人单位版.pdf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