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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生活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平财行〔2020〕447号)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20年度生活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的条件及对象 1、具有平阳县户籍。 2、在平阳县以个人参保形式按时足额缴纳2020年1-12月社会保险费,并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 3、生活困难人员是指截止2021年5月25日前平阳县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申报人员须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报,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补助,申报以年度为单位。生活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不含双休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且不予办理。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定位辖区选择“平阳县”,搜索“人社智办服务”并点击进入,在“服务大厅”模块中点击“就业创业”,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选择“生活困难人员”点击“线上办理”进行材料预审。 2、预审通过人员,按提示填写、上传资料,完成申报。如果提示“预审不通过”请详细阅读提示信息,了解本年度申请条件。 3、预审通过人员,仅代表完成初步审查,最终以审核通过名单为准。审核结果和不符合原因一并报送乡镇、社区备查。 4、若生活困难人员无法独立网上申报,由乡镇、社区协管员进行协助网上申报。乡镇、社区协管员通过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定位辖区选择“平阳县”,搜索“人社智办服务”并点击进入,在“服务大厅”模块中点击“就业创业”,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选择“协助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后,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点击“确认”进行协办。 五、申请所需上传资料 1、申请人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即温州市民卡),需开通银行功能(审核通过后,后续补贴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标明的银行账户)。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证明(即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申报系统预审通过人员无需提供)。 六、其他事项 1、乡镇、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协助其及时申请。 2、申报期满后,由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返至乡镇,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同步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结束,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并以短信形式通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享受或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正在享受失业金的; (2)正在或已经享受其他就业扶持政策的; (3)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 (4)截止2021年8月30日未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含未到账); (5)有关文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受到有效投诉的。 联系人:郭万听 联系电话:59885165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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