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2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评估与审核,现将平阳县2021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20]133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加强项目跟踪和指导,确保村级自筹资金及时到位,按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推进,按时竣工。 二、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级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及时将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概算、议事决议、村级自筹资金方案、财政奖补资金安排、项目资金支出明细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村民群众全程监督。 三、各乡镇要督促村级组织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村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记录、项目方案、申报材料、审批文件、合同票据、决算报告、工程建设前中后的面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四、各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乡镇协调推进和就地就近资金监管机制,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拨付、日常监督、检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监管职能,另外要认真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信息通达,确保能有效的开展资金监管活动。 附件:平阳县2021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计划表.xls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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