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况.........................................................................................................( 1-4) (一)部门(单位)职责.................................................................................(2-3 ) (二)机构设置...............................................................................................( 3-4)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4-26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11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12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15)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5)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5-16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6-26) 四、名词解释..................................................................................................(26-28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和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争议等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下属11个司法所及县法律援助中心决算。 纳入平阳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局本级决算。 2.局下属11个司法所决算。 3.县法律援助中心决算。 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机关工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昆阳司法所、鳌江司法所、水头司法所、萧江司法所、万全司法所、腾蛟司法所、麻步司法所、海西司法所、山门司法所、顺溪司法所、南雁司法所。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443.87万元,支出总计2,443.8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50.35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律师调解经费,追加政法系统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设备经费、社区矫正中心扩建经费,增资社区矫正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43.8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4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4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4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91万元,占64.73%;项目支出861.96万元,占35.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43.87万元,支出总计2,443.87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50.35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律师调解经费,追加政法系统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设备经费、社区矫正中心扩建经费,增资社区矫正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20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时保质完成指标任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3.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35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律师调解经费,追加政法系统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设备经费、社区矫正中心扩建经费,增资社区矫正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3.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8.98万元,占13.4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975.36万元,占80.8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15万元,占5.65%;卫生健康(类)支出1.38万元,占0.0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3.86万元,支出决算为2,44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考绩奖发放,2019年全员考核奖发放及2020年年终结算用于人员经费发放的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99.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经费支出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65.56万元,支出决算为36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经费与社区矫正经费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普法经费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253.22万元,支出决算为25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经费与农村法律顾问经费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94.17万元,支出决算为9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经费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经费支出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7.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法系统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设备经费、社区矫正中心扩建经费、临时人员经费、省级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安置帮教专项经费、帮教协会经费等经费支出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1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支出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05万元,支出决算为4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经费支出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预算严格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祝福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无,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其中: 无(类)无(款)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无(类)无(款)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无,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其中: 无(类)无(款)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无(类)无(款)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指标数为7.7万元,实际支出小于指标数的原因为2020年我局车辆维护修理费、油费等相关费用的控制。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占93.17%,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5.37万元,下降-55.77%,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修理费、油费等相关费用的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占6.83%,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75万元,下降-70.58%,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4.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主要用于局机关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接待县域外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相关单位来宾接待餐费、住宿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安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团组,累计3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域外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相关单位来宾接待餐费、住宿等7团组,3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1个司法所里的人员经费拨入各个乡镇支出;比2019年度增加37.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数大于2019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阳县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阳县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86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农村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等项目委托“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算的工作。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表直接附正文中,如本部门(单位)只有一个预算项目,则只公开一个项目自评结果,并备注“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只有一个预算项目”)。 平阳县司法局在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及普法依法治县专项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人民调解认知度;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保障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水平;二是进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普法依法治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治教育广度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保障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推进全县普法工作稳定发展;二是建议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提高全县人民法治水平。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请简要说明绩效评价结果,具体报告作为附件;如无则写“无”)。 平阳县司法局在2020年度公开帮教协会评价报告。帮教协会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效果情况:穿越高墙的帮教让服刑(劳教)人员感动,感恩,知情,并转化为弃恶从善的动力;通过帮扶救助让生活特困的归正人员渡过难关;通过创投扶持使帮教基地和实体维持孵化功能,为归正人员临时性就业提供方便;通过高科技亲情可视电话开通,搭建便捷、高效情感帮教桥梁。特殊人群弱势群体通过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水平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对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公开表.xls平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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