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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区,有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共计103.775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从年初预算“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专项支出,其中小学教育支出550746万元,初中教育支出487006万元。

有关学校要切实保障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各学区要高度重视,做好监管工作。县教育局将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下拨明细表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平 阳 县 财 政 局

2021年5月26日

平教〔2021〕176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