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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01190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2022〕1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推动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的新目标新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四大攻坚行动,与时俱进开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新局面,实现平阳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强化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全力打造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26县标杆。

二、实施目标

到 2023年,全县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速达9%以上,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力争达到32万;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速达9%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180万元以上,制造业(含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力争达到15%以上。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 20%,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20%以上,达到23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以上。通过四大攻坚行动,全县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整治提升一批低效企业,腾出一批低效工业用地,腾出用能1万吨标准煤,减碳2万吨;规上制造业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突破2.42%,形成比较完整的产学研用融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10项以上,完成制造业投资160亿元;新增“浙江制造”标准9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12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精准排摸高耗低效企业。根据温州市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认定标准,以高碳行业为重点,以“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以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平台)。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各地依法依规对高耗低效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其他高耗低效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腾退、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对标提升,达标销号。到2023年,全县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出清,涉及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完成整改或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对 2018年以来建设的年综合能耗 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两高”项目、2018年以前建设的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项目,逐一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清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两高”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

4.全域整治工业低效用地。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构成闲置土地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深化“标准地”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实现 100%“标准地”模式出让,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支持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5.扩容提升产业发展平台。按照全省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要求,推进平阳经济开发区由“一区六园”整合为“一核三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商务局、县科技局)。提质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园十条刚性措施,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新培育三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 2 个、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 1 个(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标国际行业标杆,在重点高碳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聚焦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清洁新能源应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领域,到2023年,实施节能改造项目35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加快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步伐,持续完善分层级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到2023年,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厂3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聚焦科创高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实施创新联合体专项攻关。聚焦 “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专项攻关计划1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深入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力争每年谋划或实施1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8.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融入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培育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6 家。参与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力争三年全县技术交易总额突破40亿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三年新增首台(套)产品6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9.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推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优化整合、提升能级,形成技术创新对接融通、相互促进的科技创新发展布局,三年新增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0.做大做精制造业主体。坚持抓大扶小、培优促精,梯次培育雄鹰企业、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小升规”企业,每年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净升规企业70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3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1.全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链。加快实施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两大计划”,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聚焦机械机电、皮革皮件、塑编塑包等主导产业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共建创新平台载体,发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作用,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核心技术,打造若干条链条完整且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韧性的优势产业链与特色产业链,促进制造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到2023年,机械机电、皮革皮件和塑编塑包等主导产业集群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每年在机械机电、皮革皮件、塑编塑包等主导产业领域遴选培育链主企业2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12.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变革,重点推进塑料编织产业大脑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突出行业共性支撑和产业链协同,到2023年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个以上,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覆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3.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引。落实市县长项目工程机制,聚焦科创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强化统筹协调服务,确保每年招引制造业项目落地率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 2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到2023年落地1项战略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经信局)。

14.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重点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等开展外资招引,积极对接华侨华商、在外平商,鼓励华侨华商回国创业发展,发挥在外平商和华侨华商的资源和优势,全力招引外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大项目,争取落地一批优质外资项目,三年招引落地外资8000万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商务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平阳县委员会)。积极参与中国(温州)华商华侨综合发展先行区创建,谋划实施一批吸引华商汇聚和创新创业的重大载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5.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落实“链长制”“一局长一项目”机制,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环节,编制招引需求清单,绘制招商图谱,对标对表推进精准招商,鼓励支持“链主”型企业精准开展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招引,落地推进一批补链强链合作项目,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5项以上。(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16.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引导上市公司增强规范利用资本市场意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三年新增融资20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每年动态保有10家以上上市培育企业和1家以上报会或上市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投项目。(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7.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工业项目(一码管地)全周期管理服务多跨场景应用系统,强化对制造业项目招引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等 “双合同”履约监管,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投资额 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强化项目节点精准管控,建立项目问题在线督办和联动协调帮扶机制,确保每年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0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8.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三年为主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参与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2项及以上。聚焦我县主导产业,实施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力争省政府质量奖取得重大突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9.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持续推进千企智能化改造,每年组织实施智能化技改项目100 项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200台以上,争取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推动企业生产方式实现变革,不断壮大新智造企业群体,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建立智能制造企业梯次培育库,力争至2023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 家以上,未来工厂1家。引进培育一批数字化、智能化装备供应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行业共性智能装备研发生产。(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0.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围绕产品实用性创新、功能性改进、节材性替代等,推动产品精品化、服务化、个性化升级,每年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35项以上。组织企业参加“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推进优秀设计成果转化落地。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支持服务型企业向制造环节延伸,至2023年力争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1.大力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创新品牌培育机制,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4家以上,推广“浙江制造精品”2项。加快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三年内3家企业获评“浙江出口名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22.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面向科技型上市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融合保护。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补助政策引领撬动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结算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各地盘活工业用地、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服务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至2023年工业用地(用海)总量不低于3000亩;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保护管理,按照《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72 号)要求,控制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的产业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有效期内的市级领军企业、市级高成长型企业和县级资源效益获奖企业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在符合规划功能和相关规范、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自用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可引导银行对D类企业限制续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县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四)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腾出的能耗和碳排放指标,重点用于本地区实施“腾笼换鸟”新兴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充分利用差别电价、差别气价、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五)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且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0%,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职工居住需求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将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适当集中起来,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

(六)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推进“引凤计划”“育麟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向制造业倾斜,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大力实施“青蓝接力”工程,推动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大力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拓宽工匠人才等级晋升通道。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深化产教融合,激励校企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县工业专班调整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聚焦攻坚目标,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实行闭环管理。各乡镇平台要成立相应专班化工作机制,抓好攻坚行动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加强评价考核。将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纳入年度考绩,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到2023年攻坚总目标和分年度攻坚目标,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的“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收集、研判、评价制度,并与干部考核、使用结合起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委组织部、县考绩办)

(三)加强数字治理。深化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均论英雄”3.0、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等多跨场景应用,提升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加强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服务”“万名干部进万企”2.0版,提供联动服务、精准服务,解决企业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每年为企业减负 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委“三服务”办)

附件:平阳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组成方案


附件

平阳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组成方案

为全力推进全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阳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组成方案如下:

组  长:孟晓斌

副组长:金献涛

成  员:钱仁伟(县政府办公室)钟方转(县经信局)

吴后富(县经信局)    温从跃(县经信局)

余  毅(县人才办)    安维国(县发改局)

张全举(县教育局)    梁奕闯(县科技局)

陈海平(县公安局)    温振睦(县财政局)

陈克增(县人力社保局)

宋小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晓东(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徐贤东(县住建局)    章途帮(县商务局)

曾庆和(县应急管理局)宋进胜(县市场监管局)

毛建军(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徐彩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吴世敏(县总工会)    丁志峰(县工商联)

戴海俊(县税务局)  吴建胜(人行平阳县支行)

陈公望(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苏云波(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方转兼任。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淘汰落后攻坚组、创新强工攻坚组、招大引强攻坚组、质量提升攻坚组、“增资扩产”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吴后富(县经信局)

副组长:陈文海(县经信局)    何良柱(县经信局)

成  员:张  文(县经信局)    马志远(县经信局)

王怡恒(县科技局)    刘洪暖(市场监管局)

白丽娜(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颜霞敏(县经信局)

职  责:负责统筹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政策和要素保障,协调落实财政、税收、土地、能源、资金、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要素资源配置,针对四大攻坚行动,一对一做好资源要素协调保障。负责专班统筹协调、调查分析、办文办会、简报纪要、交办督办、对外联络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负责建立省市县攻坚行动专班工作机制;落实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淘汰落后攻坚组

组  长:温从跃(县经信局)

副组长:张  文(县经信局)    马志远(县经信局)

成  员:潘一民(县小微园办)  陈荣钊(县发改局)

叶昌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忠欣(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章晓虹(县应急管理局)林信高(县税务局)

刘洪暖(县市场监管局)

杜王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谢乐晋(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统筹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全面排摸高耗低效企业,分年度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开展高耗低效企业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坚决遏制地方“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项目能效准入标准和审批管理;开展工业低效用地整治,依法处置闲置工业用地,深化推进“标准地”改革,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推进产业园区和企业有机更新,持续推进开发区(园区)整治提升,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创新强工攻坚组

组  长:梁奕闯(县科技局)

副组长:潘小丽(县科技局)    马志远(县经信局)

成  员:周功浪(县科技局)    陈汉横(县科技局)

林长春(县发改局)

杜王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陈盛国(县经信局)    罗晋花(县经信局)

郑  勇(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王怡恒(县科技局)

职  责:负责统筹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首台套提升工程,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动态培育高成长企业,“高升规”企业,“规进高”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大引强攻坚组

组  长:徐彩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副组长:黄海霞(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林霜霜(县商务局)

成  员:林  杰(县发改局)

杜王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周云森(县财政局)

郑  勇(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徐  瑞(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统筹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落实省市重大项目招大引强工作机制,聚焦科创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新兴产业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等,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实施产业和招商主管部门“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推进长三角产业链合作项目。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多跨场景应用,加强招引落地项目跟踪管理。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质量提升攻坚组

组  长:宋进胜(县市场监管局)

副组长:刘洪暖(县市场监管局) 陈文海(县经信局)

成  员:徐方钦(县经济干部培训中心)

潘显概(县商务局)

职  责:负责统筹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推进服务型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推广“浙江制造精品”,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加快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培育“浙江出口名牌”。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增资扩产”工作组

组  长:陈志平(县经信局)

副组长:赵治欲(县经信局)

黄海霞(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陈文海(县经信局)

成  员:丁佩佩(县发改局)

叶昌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  瑞(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郑  勇(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林信高(县税务局)

职  责:负责开展全县“增资扩产”企业(项目)排摸;加快推进一批在建“增资扩产”项目;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原则上盘活工业用地用于“增资扩产”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将“增资扩产”项目库中的企业(项目)作为助企服务重点对象,每年梳理典型企业和项目清单,增派助企服务员。同时负责日常协调、数据梳理、情况通报等工作。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