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2-0121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0-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关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平政〔2022〕1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进一步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经过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县城昆阳镇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昆阳镇新京福线以东,临区街和长口路以南,飞鳌大道和昆鳌大道以西,平鳌路以北的区域。(区域情况见附件)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上述区域内,全年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每年1月1日零时至24时(元旦)、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春节)、农历正月十五零时至24时(元宵节)等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年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参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存在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110;禁售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2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200份以上不盖公章)

附件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