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阳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1年平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zjpy.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县司法局办公室,邮编:325400,电话:0577-6372621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服务广大群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主动公开计划总结5条,通知公告5条,政策文件2条,机构信息3条,行政复议类文件9条,人事任免4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一是进一步规范平台常态运行。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政务公开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更新,确保岗位调整后,工作交接流畅。针对上级检测出的无效链接、错别字等错误情况,及时整改与反馈,杜绝出现“死链”“错链”“错字”,确保信息准确有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科、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单位工作要求,指派办公室主任与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科组织开展的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法》,从拟稿到领导签发,到文书发文,层层把关、逐个落实、做到公开前要审核,关口前移,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网站安全检查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确保专人负责,继续将每日读网纳入日常常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事件,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监督保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制定审查程序,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日常工作规范。保障专人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对照《县级部门政务公开考评细则》,进行自我监督与自查。根据县政务公开科“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的文件,对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与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信息量相对较少。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三是政务信息公开还需要更加及时高效。四是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还需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平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县法治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正面舆论。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加大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汇报。 平阳县司法局 2022年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