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市监食检〔2021〕14 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备样样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10日期间的1074批次食品抽检备样样品进行处置,其中156批次捐赠,910批次销毁,8批次单位留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电话:0577-63739692 邮箱:pysa2020@163.com 附件: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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