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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052/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发改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7-6370013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发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在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8条,涉及机构职能、公告通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重点项目、建议提案、行政许可、价格收费、部门预算等多类信息。全年制作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225项。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76 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要求受理公开申请。2021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6件予以公开,4件告知信息不存在,1件部分公开。2021年我局未有被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未经复议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学习、培训,细化重点领域信息的采集、编制、管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制定了《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将信息任务分解到局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配合县府办(政务公开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合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在“平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网站中,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表月度发布,已公开9份报表。在“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7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公开,今年纳入公开范围的项目为:1.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2.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3.蒲山至满田农村道路提升工程;4.机关幼儿园异地迁扩建;5.昆阳镇人民路塘河桥及安海大厦前桥梁拼宽工程;6.平阳县南湖分洪工程;7.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 (五)监督保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诚恳接受各级单位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问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载体较单一,仅按部就班落实好规定平台上的政务公开和亮点宣传工作,导致一些公开信息无法被群众及时获取,要进一步探索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途径,创新线上媒介、线下数字屏等载体向公众传递重点政务信息,丰富完善信息公开方式。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部门及基层群众联系不够紧密,对公开信息的宣传及解读效率产生一定影响。要进一步增加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互动,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涉及基层群体切身利益和普遍关注的行政决策事项要做好公众意见征集和政策宣讲,提升民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改进措施。一要继续强化政务公开规范意识,把新常态的新要求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中,做到及时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强网站后台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数字信息化转型,通过有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以及多种宣传媒介,提高政务信息发布、储存以及查阅效率,促进公开平台健康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实现数据共享、数字赋能。三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的链接。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核心,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发挥好政务公开重要窗口作用,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四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在政策文件发布过程中,确保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审签、发布,并建立政务回应机制,实行舆情监测及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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