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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4/2022-11361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等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十五)—2月6日(农历正月初六)。

二、检查重点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销售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内容

1.批发公司、零售店(点)自查自纠

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店(点)分别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

2.乡镇检查

请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积极宣传《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对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零售经营店(点)开展全面的排查,督促各单位落实自查和整改任务。对不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销售单位,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收集违法行为人资料、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文书等资料,3个工作日内报县应急执法队,零售经营店(点)的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移交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

3.专项巡查

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巡查组,由局领导分组带队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进行检查。1月28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31日(农历十二月廿九)期间,各组对负责区域内的零售经营店(点)应完成检查全覆盖。1月31日(除夕)当天各组对负责区域内的零售店(点)均进行巡查,同时应及时协助处理负责区域乡镇应急机构反映的难点和问题。各组人员及负责区域详见《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巡查分组情况表》(附件3)。2月1日至6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六)的巡查工作由局值班人员负责。巡查期间,巡查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查扣烟花爆竹的,交由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处理。

4.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

会同县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具体工作由危化科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各带队领导及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排查表(附件1、2)逐一检查。

2.规范执法、及时办案。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确保违规或非法活动得到有效查处。工作中掌握和发现的烟花爆竹违规或违法行为,需要立案处理的及时做好执法文书情况记录和证据固定等工作,执法队要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刑事责任。

3.重视防护、加强协作。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的自身防护,各巡查组之间及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要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及时支援,确保检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严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存放于执法部门的单位办公楼、宿舍区及其他人员聚焦场所。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巡查分组情况表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